这个问题虽然气恼但是基本难有理想的解决方案:
1、非银行类POS机器实际上绝多数是以买断模式办理的,并且现在POS机器移动机也只要四五百左右;
2、部分业务员以押金名义办理的,需要多加注意:请认真看清楚押金合同,合同上面必须有公司章,不可以凭借收据或者其他口头约定,一定要有正规的押金合同;
3、上门办理的模式最好还是请业务员预留公司地址信息,告诉其你会上公司去缴纳押金,而不要给现金给业务员,防止私自操作和公司不认可;
4、实在觉得不如意或者反感,可以联系其他收单机构,办理带机入网业务,目前我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POS的机构有两三百家,知名的也有十几家;
5、结论:如果你持有和其公司签署的并且盖章的合同,建议你不用联系业务员直接联系公司;如果你只有收据或者口头约定,那么只有下次注意。
一、办理的pos机不想用了押金咋退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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