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如何反洗黑钱案件
反洗钱是人民银行负责的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交易监测处是一个全新的部门。担负着监管反洗黑钱的工作。
洗钱,一般我们可以定义为明知资产来源于非法所得,为了隐瞒或掩饰其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资产,和隐瞒或掩饰该资产的性质、来源、位置、处置、转移、控制关系或所有权的行为。
洗钱的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其存续时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传统的洗钱方式和新的洗钱方式。传统的洗钱方式主要有:货币走私,货币兑换,投资不动产;利用赌场、合法公司、地下钱庄、中介机构等进行洗钱,利用虚假信用证、篡改发票等手法进行洗钱都是传统的洗钱方式。而所谓新的洗钱方式,是在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出现的洗钱方式,通过证券交易进行资金的转移而达到洗钱目的。
从宏观方面看,洗钱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平稳,削弱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等等。
从微观方面看,洗钱活动影响合法投资者的正当权益,破坏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加强打压洗钱活动是对加强行业合规性和风险性控制的有效方法。
而作为金融机构,我们应当对有可能洗钱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可以方法可以参考如下:
一、掌握国内外现行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反洗钱工作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实现经济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客户要求与履行义务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时有一定的困难。
二、加强对客户个人资料的了解,对特殊人群,例如未满投资年龄、高龄人群、身份信息不明确的收入和个人资料进行了解。
三、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
五、加强反洗钱信息的交流。
pos机钱被冻结说我涉嫌洗黑钱会被抓吗是真的吗
POS机钱被冻结说我涉嫌洗黑钱会被抓吗?
只要你没有犯过这些事,就不会被抓,如果有,就会被抓,目前被冻结,只是调查阶段。
涉嫌pos机犯罪有哪些情况
POS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涉及伪卡交易
二,涉及洗黑钱。
三,非法改造刷卡机,进行违规套利或者是,影留客户资料。
四,涉嫌套现。
五,所经营范围,经营商品,属于工商以及国家所禁止的。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现2万违法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现2万是的,违法。使用pos机为他人套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巨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套现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利用办理pos盗取用户钱怎么办
利用办理POS导致当事人资金被盗取应该及时报警处理,需要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来完成资金的追回。

搜集好相应的证据,提供对方的身份或者是POS机的品牌。
其次是到线下的公安机关去办理报案,这样子有利于案件的调查。
再者是让警察立案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并且提供分子的身份信息,最终再追回赃款。
办理POS机的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泄露的自己的银行卡信息。
2、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
3、应该在正规的渠道办理。
客户来我pOS机刷黑钱后我不转给他犯法吗
你好,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洗黑钱是违法的,客户来你这刷黑钱,你没有转给他是正确的,但是你不能自己私自保留,建议你报警处理,毕竟刷黑钱本身就是不对的。
对于洗黑钱的行为,我国法律处罚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反洗钱处罚原因前三位
一、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可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是识别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识别、强化识别、代理业务识别、客户风险分类、委托第三方识别、重新识别、持续识别等。
第二是识别措施,比如通过联网核查,或是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证件,也可能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向官方部门核实和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措施。
第三是管理措施,例如可疑行为报告、高风险客户和中止客户业务的审批权限等。
第四则是违规追责。
从人民银行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违规行为,有以下九种情形:
1.未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未初次识别客户身份
3.未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4.未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5.为持失效证件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大量身份证件长期失效情形
6.未履行客户风险分类评级
7.未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8.未对高风险账户交易活动进行强化监测和分析排查
9.未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力
其中银行尤其要关注对洗钱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的管控措施,通过掌握洗钱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变化情况,银行管理层可以充分了解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全貌和洗钱风险动态变化,也才能知道银行已采取的反洗钱管控措施是否已经有效消除了洗钱风险,或是否还有洗钱风险未能完全消除。
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具体原因,常见银行的反洗钱系统从核心系统挖掘数据时,出现遗漏或是录入数据出错的情况,像把现金交易录成转账交易,或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大额交易等行为。
至于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遭处罚的情形,是因为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和识别,同时排除理由不合理。举例来说,未能结合客户身份、职业特点、经营规模、交易对手等尽职调查内容,或是交易频率、账户余额、资金来源用途、资金流转方式(网银或POS机等),对异常交易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其次是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最后则是采用以案倒查方式发现成案交易,却未及时报送可疑交易。
银行为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应贯穿业务办理各个环节,并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识别出可疑线索,通过对交易数据的筛选和分析,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
三、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规范了银行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其中有四项内容必须注意。
⒈是完整性。比如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要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并通过妥善措施保存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及有关合同、函件等,才能确保交易过程完整重现,以便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⒉是准确性。反洗钱工作要求与业务充分融合,例如在网银业务中,银行应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采取可行的措施以确保交易对手信息、网上交易IP地址等都被准确记录。
⒊是及时性。银行对反洗钱制度的更新应包含两个层面,是根据反洗钱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其次是根据业务变化建立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保存制度,且在制度和资料、记录更新上确保及时性。
⒋是满足法规规定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并防止缺失、损毁、泄露。
四、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人行在调查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时,较容易发现问题的点在于,存量对公客户营业执照被吊销,银行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限制措施,仍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银行还需注意用警官证、军官证、外国护照等无法核查的证件进行开户,类似证件因缺乏官方验证渠道,使银行存在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的潜在风险。对于大型银行而言,由于客群数量庞大,类似海量信息处理相对不易,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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